RMAP負責任礦物供應鏈盡責申訴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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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4-12-04
第一條 目的
1. 及時發現和處(chu)理供應(ying)鏈(lian)潛(qian)在風險(xian)和隱患。
2. 加強供應鏈盡責管(guan)理的透明化、合規化。
3. 保障內外部(bu)利益(yi)相關(guan)方與公司的(de)順暢(chang)溝通。
4. 維(wei)護各(ge)利益(yi)相關方和公司(si)的合法權益(yi)。
5. 優化企業發展(zhan)的內外(wai)部環境(jing)。
6. 本公司依據《OECD指南》、《CCCMC中國指南》和公司負(fu)責任礦(kuang)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政策(ce),特制定本申訴機制。
第二條 申訴范圍
1. 與公司(si)礦產供應鏈盡責(ze)管理(li)相關。
2. 因(yin)礦(kuang)產供應鏈盡(jin)責管理缺(que)失造成相關方利益受損。
3. 礦產供應鏈盡(jin)責管理違反了(le)相(xiang)關指南或(huo)公(gong)司(si)政策的要求。
第三條 不予受理的申訴
1. 與本公司礦產供應鏈盡責管(guan)理無(wu)關。
2. 無法提(ti)供充分證據(ju)或證人以支持指出的問題。
3. 惡(e)意(yi)申(shen)訴或為(wei)獲得(de)競爭優(you)勢而發(fa)起的申(shen)訴。
第四條 定義
1. 申(shen)訴(su)人(ren):對公(gong)司(si)(si)礦產供應(ying)(ying)鏈(lian)盡(jin)責(ze)(ze)管(guan)(guan)(guan)理(li)(li)政策(ce)、管(guan)(guan)(guan)理(li)(li)活動等(deng)相關(guan)管(guan)(guan)(guan)理(li)(li)行為提出申(shen)訴(su)的(de)(de)人(ren),統稱為“申(shen)訴(su)人(ren)”。申(shen)訴(su)人(ren)可以(yi)是(shi)公(gong)司(si)(si)的(de)(de)客戶、供應(ying)(ying)商、受(shou)(shou)影(ying)響(xiang)的(de)(de)社區居民、員(yuan)工、董事會成(cheng)(cheng)員(yuan)等(deng),無論與公(gong)司(si)(si)是(shi)否存在(zai)直接(jie)或(huo)間(jian)接(jie)關(guan)聯。如(ru)果(guo)認為公(gong)司(si)(si)或(huo)供應(ying)(ying)鏈(lian)存在(zai)申(shen)訴(su)范圍(wei)內的(de)(de)問題,并可能給自己(ji)或(huo)所代(dai)(dai)表的(de)(de)利益(yi)相關(guan)方造(zao)成(cheng)(cheng)負面(mian)影(ying)響(xiang),均可向公(gong)司(si)(si)負責(ze)(ze)任礦產供應(ying)(ying)鏈(lian)盡(jin)責(ze)(ze)管(guan)(guan)(guan)理(li)(li)小組提起申(shen)訴(su)。申(shen)訴(su)由代(dai)(dai)表受(shou)(shou)影(ying)響(xiang)方的(de)(de)機構或(huo)個人(ren)提出時,應(ying)(ying)明確說明所代(dai)(dai)表的(de)(de)對象并提供代(dai)(dai)表權的(de)(de)證(zheng)據。
2. 申訴:指公司(si)員工(gong)或其(qi)他利益(yi)相(xiang)關(guan)方(fang)以書面或通(tong)過公司(si)官方(fang)網站對公司(si)的礦產供應(ying)鏈盡責管(guan)理(li)政策及相(xiang)關(guan)活動提出(chu)意見或疑惑的溝通(tong)方(fang)式。
3. 礦(kuang)產:指鋰(li)、鈷、鎳、錳。
第五條 申訴方式
1. 內部申訴:公(gong)司員工可以通過填寫(xie)《供應鏈盡責申訴表》投(tou)入公(gong)司意見(jian)箱(xiang)(xiang)或發送至公(gong)司官(guan)網公(gong)布的(de)申訴郵(you)箱(xiang)(xiang)。
補充說明:
如(ru)果申訴(su)的(de)問(wen)題不屬于公(gong)司內部(bu)機制(zhi)所能解(jie)決的(de)范疇,公(gong)司將積極(ji)協調外(wai)部(bu)機構(gou)解(jie)決。
外部申訴(su)(su)(su):外部申訴(su)(su)(su)人,包括公司客戶、政(zheng)府部門(men)、媒體等利益(yi)相關方(fang),可以通(tong)過填寫《供應鏈盡責申訴(su)(su)(su)表(biao)》以郵件(jian)的方(fang)式進行申訴(su)(su)(su)。
第六條 申訴渠道
· 公司設有申訴(su)公共郵箱:kcxfz@tizgolf.net
第七條 申訴處理組織
1. 負責(ze)任礦產(chan)供應鏈(lian)盡責(ze)管理小組:是外部(bu)(bu)申(shen)訴接收(shou)、處理、答(da)復(fu)的具體(ti)負責(ze)部(bu)(bu)門(men),由其協調(diao)公(gong)司(si)相關部(bu)(bu)門(men)提出申(shen)訴解決方(fang)案。
2. 可持(chi)續發展委(wei)員會:由(you)供(gong)應鏈(lian)負責(ze)人(ren)和企業(ye)發展中心負責(ze)人(ren)擔任,由(you)責(ze)任礦產供(gong)應鏈(lian)盡(jin)責(ze)管理小組支持(chi)其工作。
3.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(hui)職責:不直接(jie)接(jie)收申(shen)訴(su),根據申(shen)訴(su)程(cheng)序(xu)在申(shen)訴(su)上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(hui)時,由其代表公司提(ti)出申(shen)訴(su)最(zui)終解釋方案。
第八條 申訴原則
申(shen)訴(su)人向本公司提(ti)出申(shen)訴(su),以(yi)及公司接受和處(chu)理申(shen)訴(su)均應遵循以(yi)下五個原則:
1. 事實原則:
o 申(shen)訴(su)人應根據具體事實提出申(shen)訴(su),而非公司的戰略、政(zheng)策或方針(zhen)。
o 申(shen)訴(su)人應(ying)提供基于事(shi)實的證據(ju)和材料,公司處理申(shen)訴(su)應(ying)以(yi)查清事(shi)實為基本出發點。
2. 關聯原則:
o 企業相關方(fang)(員工(gong)、客戶、供應商、政府(fu)機構、新聞(wen)媒體(ti)、周邊居民等(deng))均可在申訴(su)(su)范圍(wei)內(nei)涉及供應鏈(lian)盡(jin)責管理的(de)內(nei)容進行申訴(su)(su)。
o 申訴范圍外的領域可(ke)選(xuan)擇其(qi)他申訴渠(qu)道,不適宜本制(zhi)度管理范疇。
3. 程序原則:
o 申訴人提出(chu)申訴和參與申訴應嚴格遵照本機制的程(cheng)序和流(liu)程(cheng)。
o 公司接受和處理(li)申訴也應嚴格按照(zhao)此(ci)機制(zhi)的要求進行。
4. 保密原則:
o 申訴(su)人(ren)和公司(si)均應在保密(mi)的原則(ze)下對申訴(su)進行嚴肅(su)認真處(chu)理。
o 在申訴處理過程中,申訴人和(he)公司相(xiang)關人員均應(ying)保守秘密(mi)。
o 負(fu)責(ze)任礦產供應鏈盡(jin)責(ze)管理小組將100%尊重申訴人的(de)意愿,對其身份和信息(xi)實施保密。
5. 及時原則:
o 申訴人應(ying)(ying)在知道(dao)或(huo)理(li)應(ying)(ying)知道(dao)相關(guan)事實后的合理(li)時間內及時提出申訴。
o 公(gong)司在(zai)接收到申訴后,應及時處理并給予答復。
o 公司不予受(shou)理(li)自申(shen)訴(su)人知道(dao)或理(li)應知道(dao)相關事(shi)實超過兩(liang)年(nian)的(de)申(shen)訴(su)。
第九條 申訴程序
申(shen)訴采用沖突回(hui)避機制,申(shen)訴人如認(ren)為小(xiao)組中任何(he)人員與申(shen)訴存(cun)在利(li)益沖突,可在申(shen)訴書(shu)中要求(qiu)回(hui)避。
1、流程圖
2、流程詳細說明
第十條 申訴保護
1. 申訴者信息保密:
o 申訴(su)信息(xi)由專人登(deng)記與處(chu)(chu)理,處(chu)(chu)理人承諾對申訴(su)者的信息(xi)嚴格保密。
o 除分管領導外,嚴禁將申(shen)訴(su)者信(xin)息透露給其他人(ren)員。
o 申(shen)訴材料作為公(gong)司絕(jue)密資料處理,除分管領導外,其他任(ren)何(he)人(ren)不(bu)得查閱,更不(bu)允許流傳到申(shen)訴利益相關方。
2. 申訴者權益保護:
o 供應(ying)鏈盡責申訴管理制度的出發點(dian)是為了提(ti)升(sheng)公(gong)司供應(ying)鏈治理能(neng)力。
o 公司鼓勵基于客觀事(shi)實的申(shen)訴,并(bing)切實保(bao)護申(shen)訴者權益。
o 嚴禁(jin)因申(shen)訴(su)打擊(ji)報復申(shen)訴(su)者,同時保(bao)證其知情(qing)權,即申(shen)訴(su)是否(fou)有效以(yi)及最終處置(zhi)結果等(deng)信息。
3. 泄密與報復處理:
o 對(dui)未按照(zhao)上述要求保密,或打擊報復申訴人的,公司(si)將視為嚴重違(wei)紀行為。
o 采(cai)取解除(chu)勞(lao)動合同(tong),并移交司(si)法機關(guan)依法處(chu)理(li)。
第十一條 生效日期
1. 實(shi)施(shi)(shi)日期:本機制自2024年11月(yue)29日起實(shi)施(shi)(shi)。
2. 解釋與修(xiu)改:由公司供應(ying)鏈盡責管理小組負(fu)責最終解釋并(bing)負(fu)責修(xiu)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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